来源:批发市场网︱作者:货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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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中,由于商标所有权人和商标使用人的不同,往往存在商标使用人使用不规范,或者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存在问题,而给商标所有权人带来各种麻烦。
你以为你的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你就可以置身事外吗?NO!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裕阳帮你轻松解读法条:
监督很重要:
为使商标使用许可的当事人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防止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本条规定许可人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义务,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备案也很重要:
按照本条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应当将该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修改商标法,将报商标局备案的对象,由“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修改为“商标使用许可”。即当事人向商标局报送有关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如被许可使用的商标的情况、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范围等即可,不再要求其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这主要是出于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考虑。
商标法还增加了“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多个具有独占或者排他性质的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之间的管理范围存在交叉冲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对抗其他未经备案的被许可人;反之,则不得对抗其他善意的被许可人。所以第一时间做好商标许可备案也是更好的保护被许可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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